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借鉴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做法,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2、法律分析: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该核心明确在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年底发布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
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0年11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