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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环境保护局(丰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2024-10-06      浏览:5

丰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1、丰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如下:依据丰政办发(2002)42号文件,该局负责实施相关水法、管理条例及办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参与制定本县水行政管理规定,推进依法治水和水资源管理。

2、六)防汛防旱办公室:作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机构,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制定预案,组织检查,掌握汛情,协调城市防洪,储备和管理防汛物资。(七)节水办公室: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制定规划和管理措施,推动节水工作,征收水资源费,考核用水单位,审批节水措施并监督落实。

3、丰县水利局,起源于1958年4月6日,作为丰县人民政府不可或缺的业务部门,它被定性为行政事业性单位。该机构的核心职责涵盖了水利工程的全方位管理,包括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以及防汛抗旱等关键领域的运作。

4、县河道管理处的主要任务包括: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所管辖的河道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维修和养护。他们需要审查涉及河道的各种建设项目的方案,并参与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审查。此外,他们致力于维护河道权益,严格制止任何对河道及其配套设施的侵占、破坏或损坏行为。

5、丰县自来水公司的领导层配置如下:卫东担任书记兼经理,全面负责自来水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他的职责涵盖公司的各个层面。张传启是公司的副书记,目前被借调到其他部门,因此暂时没有具体的分管工作。王军作为副经理,他的工作重点包括生产股、经营股和维修股,确保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设施维护顺利进行。

丰县环境保护局机构简介

1、成立于1981年1月的丰县环境保护局,是一支拥有80余人的专业团队,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机构设置包括1室5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政策法规股负责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监察股确保环保政策的落实,科技产业股推动环保技术的应用,而自然保护股则致力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

2、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根据丰政办发(2002)23号文件规定,设有六个主要职能科室,分别承担不同的环保工作职责。(一)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支持,包括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考察与任免、考核奖惩、财务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主任为靳丽。

3、对于自然环境保护,局内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生态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以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此外,环境保护局还实施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管理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事务,同时监督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4、在规划编制方面,该局主导丰县县城的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包括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相关规划进行论证、审批,并管理城镇设计和法定图则的编制与执行。其次,保护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是其职责之一,包括历史文化名胜区和生态环境的规划。

5、耕地保护股负责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同时参与土地规划和统计工作。矿产资源股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督矿产资源开发政策的执行,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等工作。监察室则承担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包括受理举报、查处违纪案件、日常考核以及向上级机构报告工作。

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内设机构

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丰政办发(2011)20号文件设立了六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规监察股、地籍管理股(测绘股)、土地利用管理股(行政许可服务股)、耕地保护股(规划科技股)和矿产资源股(地质环境股)以及监察室。

作为丰县的全额事业单位,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下属机构包括法规监察大队、土地登记中心、信息与基础测绘中心、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和开发区分局,他们在各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自成立以来,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成绩斐然,于2004年荣获徐州市文明单位的荣誉,并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综合评估中获得一等奖。

刘敦森:主持全局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和耕地保护。直接管理人教股、财务股和耕保股,同时与梁寨、大沙河国土资源所保持联系。渠波:主管地籍、测量管理、矿产管理及信息化工作。直接管理地籍股、地矿股、登记发证中心和信息与基础测绘中心,与凤城、首羡国土资源所保持联系。

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执行国家、省级和市级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制定土地、矿产和地质环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政策,以及相应的操作办法。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提出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运行的政策,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确保税收合规,同时进行税收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在资源管理方面,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宣传、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土地利用规划,保护耕地,进行土地管理及权属纠纷处理。建设管理服务所致力于村镇建设规划、审核和管理工作,提升社区环境。医院则聚焦于医疗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的提供。

行政单位: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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