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职责。(三)将环境标志认证有关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四)增加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责。 (五)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管的职责。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领导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史政达同志: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太湖办主任主持市环保局(市太湖办)全面工作。杨德超同志: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行政管理、党的工作、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方面的工作。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涵盖了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其核心任务包括: 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该局负责实施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包括环境功能区划和各类污染防治规划,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其职责,设有多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首先是办公室(人事处),主要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行,包括文电处理、会务安排、机要事务、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
1、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分管局规划财务处(环境监测与信息处)、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科学学会。周忠华同志:副局长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察、环境信访方面的工作。分管局自然生态保护处、环境监理处、市环境监察支队。
2、首先是办公室(人事处),主要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行,包括文电处理、会务安排、机要事务、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此外,它还承担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息管理等工作,以及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等职能,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并协助市太湖办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3、核与辐射安全:负责核技术应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参与应急处理和核设施安全监管。 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发布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信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和国际合作。 宣传教育:负责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四)增加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责。 (五)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管的职责。加强落实国家、省和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